为了拥有一个“靓号”,张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在某通信公司任职的吐某。吐某向王先生展示了3个九连号的手机“靓号”,张先生立即选择了一个心仪的号码。
紧接着,吐某以办号保证金、制卡费、预存手机话费为由,向张先生索要300万元。张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向吐某支付了300万元。随后吐某以办理手续需要一段时间为由,称办好号码后再与张先生联系。
然而,张先生迟迟没有等到心仪的“靓号”。一段时间后,他通过各种方式都联系不到吐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报警求助。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很快便将犯罪嫌疑人吐某抓捕归案,随后移送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塔城市检察院审查后发现,吐某并不是某通信公司职员,给张先生的手机号不过是随口编的。随后,塔城市检察院依法向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6月,塔城市法院一审判决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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