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听证会法庭现场。重庆三中院供图
售卖到店消费者手机号等
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武隆区全成通讯经营部主要经营手机、电器、小家电等。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该经营部负责人王某敏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到店里来购买手机、办理业务的消费者的电话号码,以及接收到的验证码,提供给他人,用以注册电商平台账号。
另外,王某敏用消费者购买的手机扫描“上家”提供的二维码后,下载、注册、登陆短视频、购物等APP平台,参与0元购、充值送话费等相关活动。“上家”按照成功注册、登陆APP的每个电话号码3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和王某敏进行结算。王某敏以此获利10559.5元。
2021年7月6日,王某敏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022年6月6日,武隆区人民检察院向武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王某敏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6月13日,武隆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王某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
要求当事人道歉并参加公益活动
重庆市消委会认为,武隆区全成通讯经营部及其负责人王某敏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严重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8月5日,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9月16日,重庆三中院组织召开诉前调解听证会,原被告双方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在线上参加听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以及“老马工作室”调解员,则在线下参与听证,同时还邀请了重庆市人大代表龚崇燕旁听监督。
重庆市消委会出示相应证据,诉请法院判处二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赔礼道歉,一年内参加四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且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2640元。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阐述了支持重庆市消委会起诉的意见和理由。
▲消委会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平台,线上参加公益诉讼听证及调解。刘文新/摄
双方达成和解
被告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被告王某敏表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且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将积极参加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鉴于被告的家庭情况及认错态度,“老马工作室”调解员引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重庆市消委会表示,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原告、侵权行为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意见,最大程度上保护公众利益,达到了公益诉讼的目的。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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